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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35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9  

青岛校区2018年第35号)

1、2018年12月17日,测绘学院测绘18-2班,GA1-31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12月18日,土建学院建环16-2班,GB2-21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锅在宿舍存放。

3、2018年12月20日,数学学院统计学(数据分析)18-5班,GB8-31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8年12月17日,经管学院金融16-1班,GA1-436宿舍养宠物。

5、2018年12月18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8-3班、电气18-4班混合宿舍,GA17-61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8年12月19日,自动化学院自动化18-5班,GB3-25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8年12月20日,电子学院通信15-1班、通信15-2班、电信15-4班混合宿舍,GB6-410宿舍养宠物。

8、2018年12月20日,化工学院矿加17-1班,GC14-33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8年12月19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5-3班,GC10-432宿舍有烟头和打火机。

10、2018年12月17日,外国语学院朝鲜语16-1班、朝鲜语16-2班混合宿舍,GA2-40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煮蛋器在宿舍存放。

11、2018年12月21日,艺术学院音乐18-1班、音乐18-2班混合宿舍,GB10-211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