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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29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9  

                                                                                      

(青岛校区2018年第29号)

1、2018年11月07日,测绘学院地信15-2班,GC5-508宿舍有烟头。

2、2018年11月07日,测绘学院测绘(海测)16班,GC5-420宿舍有烟头以及打火机。

3、2018年11月07日,地科学院勘查16班,GC3-511宿舍有烟头。

4、2018年11月07日,地科学院资勘(煤矿地质)15班,GC3-413宿舍有烟头。

5、2018年11月08日,土建学院工管15-2班,GA13-40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8年11月07日,数学学院统计(数据与工程)16班,GB8-3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8年11月07日,电子学院硕研18-2班,GA7-5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8年11月06日,化工学院工艺18-1班,GA2-205宿舍将充电手电筒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8年11月08日,化工学院生工17-1班,GC14-311宿舍有烟头。

10、2018年11月06日,外国语学院英语16-2班,GA2-30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18年11月09日,艺术学院环设15-2班,GB10-606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