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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8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30  

(青岛校区2019年第8号)

1、2019年04月19日,测绘学院测绘(海洋)17班,GC5-2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4月19日,测绘学院遥感17-2班,GC5-3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4月16日,经管学院电商15-1班、财政15-2班混合宿舍,GA16-206宿舍有酒。

4、2019年04月15日,化工学院环工17-1班,GA14-12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4月15日,文法学院法学15-2班,GA14-32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04月16日,文法学院秘书17班,GA16-4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04月16日,文法学院行政18-1班、行政18-2班混合宿舍,GA13-10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9年04月17日,外国语学院朝鲜语18-2班,GA2-1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