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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10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0  

(青岛校区2019年第10号)

1、2019年04月29日,测绘学院测绘(海测)16班,GC5-40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4月29日,测绘学院测绘(海测)18班,GA13-22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4月29日,测绘学院地信15-2班,GC5-508宿舍有烟头。

4、2019年04月30日,计算机学院硕研17-2班,GA4-426宿舍有烟头。

5、2019年05月02日,数学学院统计(数据分析)17-3班,GB8-20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加锅在宿舍内存放。

6、2019年04月29日,文法学院行政15-1班,GA14-6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

7、2019年04月30日,自动化学院硕研16-3班,GA4-511宿舍有烟头。

8、2019年04月30日,自动化学院硕研16-4班,GA4-524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