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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12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3  

(青岛校区2019年第12号)

1、2019年05月15日,测绘学院测绘18-3班,GC5-12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5月15日,测绘学院测绘(海测)18班,GC5-22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5月15日,经管学院工管(体育)15班,GB1-302宿舍有烟头。

4、2019年05月17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8-4班,GB3-2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5月17日,艺术学院产设18-1班,GB10-202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