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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37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7  

(青岛校区2019年第37号)

1、2019年12月17日,地科学院硕研17-1班,GC11-3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煮蛋器在宿舍内存放。

2、2019年12月17日,地科学院地质17-3班,GC3-206宿舍有烟头。

3、2019年12月17日,地科学院资勘16-1班,GC3-4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12月17日,地科学院勘查16班,GC3-314宿舍有烟头。

5、2019年12月19日,文法学院法学17-2班,GC12-108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