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19年第36号)
1、2019年12月10日,测绘学院遥感17-2班,GC5-4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12月10日,测绘学院地信18-2班,GA13-23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12月10日,测绘学院海测18班,GA13-22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12月10日,地科学院资勘(海洋资源矿产方向)19班,GA13-1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12月10日,地科学院资勘19-1班,GA13-10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12月10日,土建学院城空18-1班,GA13-4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12月11日,土建学院硕研19-3班,GB3-240宿舍有烟头。
8、2019年12月11日,机电学院过控16-1班,GC6-610宿舍有烟头。
9、2019年12月10日,经管学院工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9班,GA13-312宿舍有吊床且督促后不整改。
10、2019年12月10日,化工学院化工17-2班,GA14-63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使用。
11、2019年12月11日,化工学院矿加19-2班,GA16-12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