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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36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8  

(青岛校区2019年第36号)

1、2019年12月10日,测绘学院遥感17-2班,GC5-4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12月10日,测绘学院地信18-2班,GA13-23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12月10日,测绘学院海测18班,GA13-22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12月10日,地科学院资勘(海洋资源矿产方向)19班,GA13-1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12月10日,地科学院资勘19-1班,GA13-10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12月10日,土建学院城空18-1班,GA13-4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12月11日,土建学院硕研19-3班,GB3-240宿舍有烟头。

8、2019年12月11日,机电学院过控16-1班,GC6-610宿舍有烟头。

9、2019年12月10日,经管学院工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9班,GA13-312宿舍有吊床且督促后不整改。

10、2019年12月10日,化工学院化工17-2班,GA14-63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使用。

11、2019年12月11日,化工学院矿加19-2班,GA16-12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