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19年第35号)
1、2019年12月05日,测绘学院地信17-2班,GC1-2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12月06日,测绘学院测绘18-1班,GA3-11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12月05日,数学学院统计学18-2班,GA15-2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12月05日,交通学院交通17-1班,GC12-4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12月06日,艺术学院视传19-1班、视传19-2班混合宿舍,GB10-305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