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返回
青岛校区2019年第35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1  

(青岛校区2019年第35号)

1、2019年12月05日,测绘学院地信17-2班,GC1-2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12月06日,测绘学院测绘18-1班,GA3-11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12月05日,数学学院统计学18-2班,GA15-2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12月05日,交通学院交通17-1班,GC12-4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12月06日,艺术学院视传19-1班、视传19-2班混合宿舍,GB10-305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