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20年第47号)
1、2020年09月29日,经管学院会计17-2班,GC1-60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0年09月30日,经管学院会计19-1班,GA16-12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0年10月02日,电信学院物理18班,GB6-31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0年09月29日,化工学院生物19-2班,GA14-6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0年10月03日,外国语学院日语17-1班,GB4-23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0年09月29日,艺术学院产品设计17-1班,GA13-518宿舍有酒瓶。
7、2020年09月30日,艺术学院音乐20-1班,GA3-2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0年09月29日,海洋学院海洋19班,GA14-5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