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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0年第47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5  

(青岛校区2020年第47号)

1、2020年09月29日,经管学院会计17-2班,GC1-60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0年09月30日,经管学院会计19-1班,GA16-12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0年10月02日,电信学院物理18班,GB6-31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0年09月29日,化工学院生物19-2班,GA14-6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0年10月03日,外国语学院日语17-1班,GB4-23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0年09月29日,艺术学院产品设计17-1班,GA13-518宿舍有酒瓶。

7、2020年09月30日,艺术学院音乐20-1班,GA3-2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0年09月29日,海洋学院海洋19班,GA14-5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20年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