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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0年第57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6  

(青岛校区2020年第57号)

1、2020年12月07日,地科学院水文18-1班、水文18-2班混合宿舍,GC3-220宿舍有酒瓶。

2、2020年12月11日,地科学院资勘17-1班、资勘(海洋)17班混合宿舍,GC3-413宿舍有烟头。

3、2020年12月11日,土建学院土木19-1班、土木19-2班混合宿舍,GA15-5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0年12月11日,土建学院工管17-2班,GB2-502宿舍有烟头。

5、2020年12月09日,计算机学院软件19-1班GB1-5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0年12月09日,数学学院应数18-1班、应数18-2班、应数19-2班混合宿舍,GB6-6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20年12月10日,数学学院信科17班、统计17-1班混合宿舍,GB8-503宿舍有烟头。

8、2020年12月09日,经管学院工管17-2班、金融17-2班混合宿舍,GC9-424宿舍有酒瓶。

9、2020年12月10日,电信学院硕研18班,GA8-608宿舍有烟头。

10、2020年12月11日,化工学院矿加18-2班,GC14-407宿舍有酒瓶。

11、2020年12月11日,文法学院硕研20班、化工学院矿加19-3班混合宿舍,GC14-136宿舍有酒瓶。

122020年12月09日,海洋学院遥感科学与技术(海测与调查)17班,GC9-21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32020年12月07日,能源学院工力17-2班,GA1-62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0年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