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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0年第58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3  

(青岛校区2020年第58号)

1、2020年12月17日,测绘学院遥感17-2班,GC5-617宿舍有酒瓶。

2、2020年12月17日,测绘学院海测18班,GC5-401宿舍有酒瓶。

3、2020年12月14日,地科学院地质20-3班,GC10-10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0年12月20日,机电学院机设17-2班,GC7-307宿舍有酒瓶。

5、2020年12月16日,数学学院统计(数据分析)18-1班、大数据20-1班混合宿舍,GB8-109宿舍有酒瓶。

6、2020年12月15日,经管学院硕研19班,GA8-427宿舍有烟头。

7、2020年12月18日,经管学院投资19-1班、会计19-1班混合宿舍,GA16-30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0年12月15日,自动化学院电气20-4班、电气20-5班混合宿舍,GA17-20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20年12月17日,电信学院电信17-1班、电信17-2班、电信17-4班混合宿舍,GB6-4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0年12月16日,文法学院法学19-3班,GA14-4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20年12月18日,能源学院硕研20-1班,GC14-102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