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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0年第58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3  

(青岛校区2020年第58号)

120201217,测绘学院遥感17-2班,GC5-617宿舍有酒瓶。

220201217,测绘学院海测18班,GC5-401宿舍有酒瓶。

320201214,地科学院地质20-3班,GC10-10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01220,机电学院机设17-2班,GC7-307宿舍有酒瓶。

520201216,数学学院统计(数据分析)18-1班、大数据20-1班混合宿舍,GB8-109宿舍有酒瓶。

620201215,经管学院硕研19班,GA8-427宿舍有烟头。

720201218,经管学院投资19-1班、会计19-1班混合宿舍,GA16-30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01215,自动化学院电气20-4班、电气20-5班混合宿舍,GA17-20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201217,电信学院电信17-1班、电信17-2班、电信17-4班混合宿舍,GB6-4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01216,文法学院法学19-3班,GA14-4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201218,能源学院硕研20-1班,GC14-102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