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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0年第59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1  

(青岛校区2020年第59号)

120201221,测绘学院测绘17-1班,GC5-5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01221,测绘学院地信20-2班,GC5-228宿舍有酒瓶。

320201222,机电学院过控19-2班,GC6-509宿舍有酒瓶。

420201223,测绘学院自然17班、遥感17-1班混合宿舍,GC1-2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01224,经管学院工管20-1,GA8-325宿舍有烟头。

620201224,数学学院统计(数据分析)18-2班,GB8-301宿舍有烟头。

720201224,数学学院统计(数据分析)18-5班,GB8-316宿舍有烟头。

820201224,数学学院统计17-1班、信科17班混合宿舍,GB8-503宿舍有烟头。

920201224,艺术学院工设18-1班, GB10-415宿舍有烟头。

1020201224,艺术学院环设18-2班、音乐18-1班混合宿舍, GB10-507宿舍有烟头。

1120201224,艺术学院视传17-1班、视传17-2班混合宿舍, GB10-612宿舍有烟头。

1220201224,艺术学院工设17-1班, GB10-615宿舍有烟头。

1320201225,化工学院矿加19-3班, GC14-324宿舍有烟头。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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