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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1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7  

(青岛校区2021年第1号)

1、2021年03月05日,地科学院资勘17-3班,GC3-403宿舍有烟头。

2、2021年03月06日,土建学院城规16班、建筑16-1班混合宿舍,GB2-406宿舍有烟头。

32021年03月04日,电信学院电信20-2班,GB4-11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年03月02日,化工学院生工17-2班,GC14-318宿舍有酒瓶。

52021年03月02日,化工学院应化18-1班、矿加18-2班、生工18-1班、化工18-2班、化工19-1班混合宿舍,GC14-440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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