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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2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7  


(青岛校区2021年第2号)

1、2021年03月09日,测绘学院地信18-2班,GA13-23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年03月08日,机电学院机设20-5班,GC6-20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03月11日,机电学院机电17-4班,GC7-503宿舍有烟头。

4、2021年03月08日,计算机学院数媒17-2班、计算机17-1班、信安17-1班、计算机17-2班、软件17-1班混合宿舍,GB1-605宿舍有烟头。

5、2021年03月12日,化工学院化工18-2班,GC14-401宿舍有烟头。

6、2021年03月12日,化工学院矿加18-2班,GC14-407宿舍有烟头。

7、2021年03月12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9-3班、材料19-1班混合宿舍,GC10-404宿舍有烟头。

8、2021年03月08日,艺术学院视传17-1班、视传17-2班混合宿舍,GB10-612宿舍有烟头。

9、2021年03月10日,海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20-1班,GC9-1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1年03月11日,能源学院工业17-2班,GC2-529宿舍有烟头。

11、2021年03月08日,体育学院工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8班、工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9班混合宿舍,GB1-304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