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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3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5  

(青岛校区2021年第3号)

120210317,地科学院地质20-1班,GC10-104宿舍有酒瓶。

220210321,地科学院地质20-2班,GC3-107宿舍有酒瓶。

320210321,地科学院地质17-1班,GC3-311宿舍有酒瓶。

420210315,土建学院土木17-5班、城空17-1班、城空17-2班混合宿舍,GB2-5002宿舍在宿舍内打牌。

520210315,土建学院土木18-2班、土木18-3班混合宿舍,GB2-524宿舍有烟头。

620210317,计算机学院硕研18班,GA4-212宿舍有酒瓶。

720210318,数学学院统计18-2班,GB8-410宿舍有烟头。

820210318,数学学院应数17-1班、应数17-2班混合宿舍,GB8-210宿舍有烟头、有酒瓶。

920210317,经管学院物流20-1班,GA1-45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10318,自动化学院自动化17-4班、自动化18-4班混合宿舍,GB3-615宿舍有烟头。

1120210318,自动化学院电气17-4班,GB3-542宿舍有烟头。

1220210317,化工学院矿加19-1班,GA14-10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320210316,外国语学院英语17-2班、英语17-3班、英语19-2班混合宿舍,GB4-228宿舍有烟头。

1420210317,艺术学院音乐17-1班、音乐17-2班混合宿舍,GB10-514宿舍有烟头。

1520210318,艺术学院音乐19级,GB10-407宿舍有烟头。

1620210318,艺术学院音乐18-2班,GB10-414宿舍有烟头。

1720210318,艺术学院音乐17-1班、音乐17-2班混合宿舍,GB10-514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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