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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7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1  

(青岛校区2021年第7号)

120210412,测绘学院地信18-1班,GC5-4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0414,地科学院水文20-1班,GC3-10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0416,数学学院硕研19级,GA8-4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0413,经管学院金融19-1班,GC9-34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0415,经管学院工管19-2班,GA16-211宿舍在宿舍内打扑克。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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