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21年第7号)
1、2021年04月12日,测绘学院地信18-1班,GC5-4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年04月14日,地科学院水文20-1班,GC3-10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04月16日,数学学院硕研19级,GA8-4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年04月13日,经管学院金融19-1班,GC9-34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年04月15日,经管学院工管19-2班,GA16-211宿舍在宿舍内打扑克。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