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21年第8号)
1、2021年04月20日,地科学院资勘20-1班,GC10-1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年04月21日,经管学院电商18-1班、电商18-2班混合宿舍,GC9-602宿舍有烟头。
3、2021年04月23日,经管学院金融18-2班、投资18-1班混合宿舍,GC9-62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瓶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充电。
4、2021年04月22日,化工学院硕研18班、硕研19班混合宿舍,GA8-308宿舍有酒瓶。
5、2021年04月22日,化工学院硕研18班,GA8-311宿舍有酒瓶。
6、2021年04月23日,化工学院矿加17-1班,GC14-336宿舍有烟头。
7、2021年04月20日,交通学院车辆17-2班,GC12-420宿舍有烟头。
8、2021年04月20日,交通学院车辆18-4班,GC12-60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瓶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9、2021年04月20日,交通学院交通17-1班、物流17-1班混合宿舍,GC12-428宿舍有烟头。
10、2021年04月20日,文法学院法学(海洋法方向)18班,GC12-21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瓶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充电。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