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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9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8  

(青岛校区2021年第9号)

120210428,土建学院工管17-1班、工管17-2班混合宿舍,GB2-504宿舍有烟头。

220210428,土建学院建环17-2班,GB2-608宿舍有烟头。

320210428,土建学院城空17-1班、地空17-2班混合宿舍,GB2-5001宿舍有烟头。

420210429,数学学院统计17-1班、统计17-2班混合宿舍,GB8-506宿舍有烟头。

520210428,经管学院会计20-1班、国贸19-2班混合宿舍,GC9-332宿舍有酒瓶。

620210428,化工学院矿加17-1班、工艺17-2班混合宿舍,GC14-208宿舍有酒瓶。

720210428,化工学院应化17-2班,GC14-303宿舍有酒瓶。

820210428,化工学院矿加17-2班,GC14-442宿舍有酒瓶。

920210428,化工学院应化19-1班,GC14-21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

1020210427,外国语学院日语19班、英语17-1班、英语17-2班、英语17-4班混合宿舍,GA2-2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210430,外国语学院英语17-2班、英语17-3班、英语19-2班混合宿舍,GB4-228宿舍有烟头。

1220210429,艺术学院环设17-1班、环设17-2班混合宿舍,GB10-605宿舍有烟头。

1320210428,海洋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17-1班,GC9-203宿舍有酒瓶。

1420210427,能源学院采矿工程(宋振骐班)20班、采矿20-2班混合宿舍,GC2-1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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