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21年第10号)
1、2021年05月07日,计算机学院软件18-1班,GB14-5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年05月07日,计算机学院计算机18-1班、计算机18-2班、计算机18-3班、信安18-1班、信安18-2班混合宿舍,GB14-5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05月07日,计算机学院信安18-1班,GB14-4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年05月07日,计算机学院软件17-1班,GB12-4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年05月07日,能源学院工力17-2班,GC2-515宿舍有酒瓶。
6、2021年05月07日,机电学院硕研18班,GC4-624宿舍有烟头。
7、2021年05月07日,安全学院环科17班、环工(海洋环境方向)17班混合宿舍,GC4-418宿舍有烟头。
8、2021年05月07日,能源学院采矿17-4班、采矿(智能开采方向)17班混合宿舍,GC2-622宿舍有酒瓶。
9、2021年05月07日,数学学院信科19-2班,GB8-603宿舍有烟头。
10、2021年05月07日,电信学院电信17-3班,GB4-401宿舍有烟头。
11、2021年05月08日,地科学院地质18-1班,GC3-3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在宿舍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