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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12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5  

(青岛校区2021年第12号)

120210520,土建学院博士19班,GA8-403宿舍有酒瓶。

220210519,土建学院土木17-4班,GB2-62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动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320210518,计算机学院计科19-1班、18-2班、19-4班、18-3班混合宿舍,GA17-412宿舍有酒瓶。

420210518,数学学院硕研20班,GA5-6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0519,经管学院物流19-1班、国贸19-1班、会计18-2班混合宿舍,GC9-440宿舍有烟头。

620210520,交通学院硕研20班,GA6-302宿舍有酒瓶。

720210518,外国语学院英语19-3班,GA2-3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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