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21年第13号)
1、2021年05月24日,艺术学院硕研18班、硕研20班混合宿舍,GA6-418宿舍有烟头。
2、2021年05月24日,机电学院材料18-1班,GC8-60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在宿舍存放。
3、2021年05月26日,地科学院勘查20-1班,GC10-11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年05月26日,地科学院地质19-2班,GC3-605宿舍有酒瓶
5、2021年05月26日,地科学院地质17-1班,GC3-311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