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返回
青岛校区2021年第13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6  

(青岛校区2021年第13号)

120210524,艺术学院硕研18班、硕研20班混合宿舍,GA6-418宿舍有烟头。

220210524,机电学院材料18-1班,GC8-60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在宿舍存放。

320210526,地科学院勘查20-1班,GC10-11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0526,地科学院地质19-2班,GC3-605宿舍有酒瓶

520210526,地科学院地质17-1班,GC3-311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