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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14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7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14号)

120210531,材料学院材化18-2班,GC10-50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锅在宿舍内存放。

220210601,安全学院安全20-2班、安全20-3班混合宿舍,GA1-1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0602,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0-4班,GC9-236宿舍有酒瓶。

420210603,化工学院矿加17-2班,GC14-442宿舍有酒瓶。

520210603,化工学院矿加18-1班,GC14-414宿舍有烟头。

620210604,地科学院地质20-3班,GC10-10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宠物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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