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14号)
1、2021年05月31日,材料学院材化18-2班,GC10-50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锅在宿舍内存放。
2、2021年06月01日,安全学院安全20-2班、安全20-3班混合宿舍,GA1-1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06月02日,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0-4班,GC9-236宿舍有酒瓶。
4、2021年06月03日,化工学院矿加17-2班,GC14-442宿舍有酒瓶。
5、2021年06月03日,化工学院矿加18-1班,GC14-414宿舍有烟头。
6、2021年06月04日,地科学院地质20-3班,GC10-10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宠物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