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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15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7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15号)

120210609,地科学院地质19-3班,GC9-130宿舍有烟头。

220210611,交通学院硕研18班,GA6-334宿舍有烟头。

320210608,能源学院工业19-2班,GC2-30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420210610,数学学院统计学(数据分析方向)19-4班,GB10-204宿舍有烟头。

520210608,能源学院采矿19-1班,GC2-316宿舍养乌龟。

620210609,测绘学院遥感20-1班、遥感20-2班混合宿舍,GC1-41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720210609,文法学院秘书学17班,GC12-228宿舍有烟头。

820210610,材料学院材料化学19-1班、高分子19-4班混合宿舍,GC10-408宿舍有烟头。

920210609,土建学院建环17-2班,GB2-608宿舍有烟头。

1020210611,土建学院硕研19班,GA6-219宿舍有烟头。

1120210610,艺术学院音乐17-1班,GB10-517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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