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17号)
1、2021年06月22日,地科学院地质20-1班,GC10-107宿舍有烟头。
2、2021年06月23日,地科学院水文20-1班、水文20-2班混合宿舍,GA13-2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06月23日,海洋学院测控17-1班,GC9-214宿舍有酒瓶。
4、2021年06月24日,能源学院工力20-2班、工业20-2班混合宿舍,GC2-12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年06月22日,测绘学院测绘20-3班、20-4班混合宿舍,GC5-214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