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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17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5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17号)

120210622,地科学院地质20-1班,GC10-107宿舍有烟头。

220210623,地科学院水文20-1班、水文20-2班混合宿舍,GA13-2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0623,海洋学院测控17-1班,GC9-214宿舍有酒瓶。

420210624,能源学院工力20-2班、工业20-2班混合宿舍,GC2-12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0622,测绘学院测绘20-3班、20-4班混合宿舍,GC5-214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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