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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18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9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18号)

120210628,化工学院化工20-2班,GC14-622宿舍有烟头。

220210628,化工学院矿加28-2班,GC14-407宿舍有烟头。

320210629,计算机学院计算机18-5班,GB14-50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动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0701,交通学院车辆18-3班,GC12-612宿舍有烟头。

520210701,艺术学院音乐学18-1班、音乐学18-2班混合宿舍,GB10-508宿舍有烟头。

620210701,艺术学院环设18-2班、音乐学18-1班混合宿舍,GB10-507宿舍有烟头。

720210701,艺术学院产品设计18-1班,GB10-502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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