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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19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4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19号)

120210705,自动化学院硕博18班,GA18-5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热水壶在宿舍内存放。

220210707,计算机学院计算机20-3班,GA17-12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拉直卷发棒在宿舍内存放。

320210709,体育学院工商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7班、工商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8班、工商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9班混合宿舍,GA13-312宿舍有烟头。

420210709,化工学院硕研20班,GA3-52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拉直卷发棒在宿舍内存放。

520210709,艺术学院产品设计18-1班、产品设计18-2班混合宿舍,GA13-40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拉直卷发棒在宿舍内存放。

620210709,艺术学院工业设计19-1班,GA13-61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拉直卷发棒在宿舍内存放。

720210709,艺术学院环设19-1班、环设19-2班混合宿舍,GA13-61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拉直卷发棒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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