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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20号违纪通报(暑期第一周)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7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20号)

1、2021年07月24日,交通学院物流工程18-2,C12-628宿舍有烟头。

2、2021年07月25日,能源学院工程力学18-3,C2-63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07月25日,能源学院采矿工程18-3、18-5,C2-6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年07月25日,经管学院投资学18-1、18-2,C9-626宿舍有烟头。

5、2021年07月25日,经管学院投资学18-1、18-2,C9-626宿舍有酒瓶。

6、2021年07月25日,海洋学院测控18-3,C9-308宿舍有烟头。

7、2021年07月25日,海洋学院测控18-3,C9-308宿舍有酒瓶。。

8、2021年07月25日,测绘学院遥感18-1、18-2、18-3,C5-520宿舍有酒瓶。

9、2021年07月25日,测绘学院海测19-2,C5-519宿舍将学校禁用打火机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中扣除分数,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