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返回
青岛校区2021年第20号违纪通报(暑期第一周)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7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20号)

120210724,交通学院物流工程18-2C12-628宿舍有烟头。

220210725,能源学院工程力学18-3C2-63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0725,能源学院采矿工程18-318-5C2-6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0725,经管学院投资学18-118-2C9-626宿舍有烟头。

520210725,经管学院投资学18-118-2C9-626宿舍有酒瓶。

620210725,海洋学院测控18-3C9-308宿舍有烟头。

720210725,海洋学院测控18-3C9-308宿舍有酒瓶。。

820210725,测绘学院遥感18-118-218-3C5-520宿舍有酒瓶。

920210725,测绘学院海测19-2C5-519宿舍将学校禁用打火机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中扣除分数,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