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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24号违纪通报(暑期第五周)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4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24号)

120210816,土建学院城市地下空间工程19-2C2-534宿舍有烟头。  

220210816,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19-119-2B10-509宿舍有烟头。  

320210816,艺术学院产品设计18-2B10-604宿舍有烟头。

420210816,地科学院地质工程18-1C3-326宿舍有酒瓶。

520210817,马克思学院硕研19-1A8-210宿舍有酒瓶。

620210817,土建学院城市地下空间工程20-120-2B2-228宿舍有酒瓶。  

720210817,土建学院城市地下空间工程19-1B2-401宿舍有烟头。  

820210817,土建学院城市地下空间工程19-2B2-403宿舍有酒瓶。  

920210817,土建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8-1B2-638宿舍有烟头。  

1020210817,土建学院土木工程18-7B2-609宿舍有酒瓶。

1120210819,化工学院生物18-1C14-420宿舍有酒瓶。

1220210819,化工学院矿加18-1C14-414宿舍有烟头。

1320210819,计算机学院硕研19-1、安全学院环境18-1、经管学院投资学18-1、外国语学院英语18-4、艺术学院硕研19、文法学院硕研19A17-501宿舍有酒瓶。  

1420210819,文法学院汉语言18-1、法学18-2C12-234宿舍有酒瓶。  

1520210819,交通学院车辆工程18-1C12-622宿舍有酒瓶。

1620210819,自动化学院自动化18-1B3-603宿舍有酒瓶。

1720210819,交通学院车辆工程19-3C12-505宿舍有酒瓶。

1820210819,交通学院交通运输20-2C12-42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19、2021年08月19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9-4,B3-405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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