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25号)
1、2021年09月01日,能源学院博士19班,GA4-405宿舍有酒瓶。
2、2021年09月01日,能源学院博士19班,GA4-405宿舍有烟头。
3、2021年08月31日,测绘学院测绘18-4班,GC5-50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年09月01日,测绘学院遥感20-2班、20-3班混合宿舍,GC1-4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年09月01日,自动化学院机器人工程20-2班、自动化20-1班混合宿舍,GA17-2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1年09月01日,自动化学院博士19班,GA4-405宿舍有烟头。
7、2021年09月01日,自动化学院硕研19班,GA4-506宿舍有烟头。
8、2021年09月02日,自动化学院自动化18-4班,GB3-622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中扣除分数,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