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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26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5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26号)

120210907,测绘学院测绘18-3班,GC5-638宿舍有酒瓶。

220210909,数学学院硕研21班,GA8-418宿舍有酒瓶。

320210909,数学学院硕研21班,GA8-213宿舍有烟头。

420210909,经管学院硕研20班,GA8-424宿舍有烟头。

520210910,经管学院物流20-2班,GC9-5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10910,经管学院投资学19-2班,GC9-420宿舍在宿舍内抽烟。

720210909,化工学院矿加18-2班,GC14-407宿舍有烟头。

820210908,材料学院材化19-1班、高分子19-3班混合宿舍,GC10-509宿舍有烟头。

920210907,交通学院交运19-2班,GC12-40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瓶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1020210909,文法学院硕研19班,GA8-422宿舍有酒瓶。

1120210910,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0-1班,GC9-326宿舍有烟头。

1220210910,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0-1班,GC9-311宿舍在宿舍内抽烟。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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