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26号)
1、2021年09月07日,测绘学院测绘18-3班,GC5-638宿舍有酒瓶。
2、2021年09月09日,数学学院硕研21班,GA8-418宿舍有酒瓶。
3、2021年09月09日,数学学院硕研21班,GA8-213宿舍有烟头。
4、2021年09月09日,经管学院硕研20班,GA8-424宿舍有烟头。
5、2021年09月10日,经管学院物流20-2班,GC9-5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1年09月10日,经管学院投资学19-2班,GC9-420宿舍在宿舍内抽烟。
7、2021年09月09日,化工学院矿加18-2班,GC14-407宿舍有烟头。
8、2021年09月08日,材料学院材化19-1班、高分子19-3班混合宿舍,GC10-509宿舍有烟头。
9、2021年09月07日,交通学院交运19-2班,GC12-40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瓶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10、2021年09月09日,文法学院硕研19班,GA8-422宿舍有酒瓶。
11、2021年09月10日,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0-1班,GC9-326宿舍有烟头。
12、2021年09月10日,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0-1班,GC9-311宿舍在宿舍内抽烟。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