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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42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4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42号)

1、2021年12月31日,地科学院硕博19班,GA8-302宿舍有酒瓶。

2、2021年12月31日,数学学院硕研19班,GA8-21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3、2021年12月31日,数学学院硕研19班,GA8-412宿舍有烟头。

4、2021年12月31日,经管学院硕研21班,GA8-428宿舍有烟头。

5、2021年12月31日,材料学院硕研20班,GA8-518宿舍有烟头。

6、2021年12月31日,材料学院硕研19班,GA8-602宿舍有烟头,有酒瓶。

7、2021年12月31日,文法学院硕研21班,GA8-623宿舍有烟头。

8、2021年12月30日,艺术学院硕研21班,GA3-60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拉直板在宿舍内存放。

9、2021年12月29日,安全学院硕研19班,GA7-31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拉直板在宿舍内存放。

10、2021年12月28日,能源学院工业21-1班,GA1-117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