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41号)
1、2021年12月21日,电信学院通信21-3班,GA14-1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年12月20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9-4班、材化19-1班混合宿舍,GC10-508宿舍有烟头。
3、2021年12月20日,材料学院高分子20-2班,GC10-3002宿舍有酒瓶。
4、2021年12月20日,材料学院高分子21-2班、高分子21-3班混合宿舍,GC10-2002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