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40号)
1、2021年12月14日,土建学院硕研19班,GA6-310宿舍有酒瓶。
2、2021年12月15日,计算机学院计科19-1班、计科19-2班混合宿舍,GA17-42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12月17日,地科学院地质20-2班,GC3-510宿舍将宿舍禁用的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