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39号)
1、2021年12月07日,地科学院勘查18-1班、资勘(海洋矿产资源方向)18班混合宿舍,GC3-4002宿舍有酒瓶。
2、2021年12月07日,土建学院土木19-3班,GB2-413宿舍将宿舍禁用的汽油桶、电水壶在宿舍内存放。
3、2021年12月10日,数学学院大数据20-3班,GB10-104宿舍将宿舍禁用的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4、2021年12月06日,电信学院电信18-4班,GB4-612宿舍有烟头。
5、2021年12月07日,化工学院应化19-2班,GC14-526宿舍有烟头。
6、2021年12月07日,化工学院工艺18-1班,GC14-410宿舍将宿舍禁用的打火机在宿舍内存放。
7、2021年12月07日,化工学院应化21-1班,GC14-326宿舍有烟头。
8、2021年12月08日,文法学院广告学18-1班,GA14-2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21年12月06日,外国语学院日语(3+2)19班,GB4-212宿舍有烟头。
10、2021年12月10日,艺术学院视传18-1班,GB10-612宿舍将宿舍禁用的充电器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