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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38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7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38号)

120211130,数学学院大数据20-1班、大数据20-4班,GB8-116宿舍有烟头。

220211130,经管学院金融19-1班,GC9-5001宿舍有烟头。

320211130,交通学院交运21-2班,GC12-328宿舍有烟头。

420211130,文法学院法学(海洋方向)18班,GC12-1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1130,文法学院法学18-1班,GC12-132宿舍将宿舍禁用的打火机在宿舍内存放。

620211202,外国语学院日语19-1班,GA2-327宿舍有酒瓶。

720211202,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1-1班、海洋技术21-2班、海洋技术20-1班混合宿舍,GA15-12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11202,化工学院矿加18-2班,GC14-407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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