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38号)
1、2021年11月30日,数学学院大数据20-1班、大数据20-4班,GB8-116宿舍有烟头。
2、2021年11月30日,经管学院金融19-1班,GC9-5001宿舍有烟头。
3、2021年11月30日,交通学院交运21-2班,GC12-328宿舍有烟头。
4、2021年11月30日,文法学院法学(海洋方向)18班,GC12-1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年11月30日,文法学院法学18-1班,GC12-132宿舍将宿舍禁用的打火机在宿舍内存放。
6、2021年12月02日,外国语学院日语19-1班,GA2-327宿舍有酒瓶。
7、2021年12月02日,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1-1班、海洋技术21-2班、海洋技术20-1班混合宿舍,GA15-12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1年12月02日,化工学院矿加18-2班,GC14-407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