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37号)
1、2021年11月23日,能源学院工业19-1班,GC2-5001宿舍有烟头。
2、2021年11月22日,地科学院硕研20班,GC11-202-1宿舍将宿舍禁用的变电插座在宿舍内存放。
3、2021年11月26日,土建学院建筑17-1班、建筑17-2班混合宿舍,GA15-3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年11月23日,计算机学院软工20-3班,GA17-13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年11月23日,计算机学院信安18-1班、信安18-2班混合宿舍,GA17-5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1年11月24日,计算机学院硕研21班,GA4-117宿舍有烟头。
7、2021年11月26日,数学学院应数18-2班、统计学(数据分析方向)18-1班,GA15-1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1年11月25日,数学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4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1班,GB8-116宿舍有烟头。
9、2021年11月22日,文法学院广告学19-2班,GA14-4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