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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37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30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37号)

120211123,能源学院工业19-1班,GC2-5001宿舍有烟头。

220211122,地科学院硕研20班,GC11-202-1宿舍将宿舍禁用的变电插座在宿舍内存放。

320211126,土建学院建筑17-1班、建筑17-2班混合宿舍,GA15-3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1123,计算机学院软工20-3班,GA17-13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1123,计算机学院信安18-1班、信安18-2班混合宿舍,GA17-5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11124,计算机学院硕研21班,GA4-117宿舍有烟头。

720211126,数学学院应数18-2班、统计学(数据分析方向)18-1班,GA15-1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11125,数学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4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1班,GB8-116宿舍有烟头。

920211122,文法学院广告学19-2班,GA14-4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