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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36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3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36号)

1、20211116,地科学院勘查21-1班,GA13-2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1116,土建学院城规19班,GA15-2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1118,机电学院机设20-5班,GC6-214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