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36号)
1、2021年11月16日,地科学院勘查21-1班,GA13-2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年11月16日,土建学院城规19班,GA15-2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11月18日,机电学院机设20-5班,GC6-214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