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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2年第3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8  

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3号)

120220421,地科学院勘查19-1班,GC3-2001宿舍有烟头。

2、20220421,地科学院水文18-1班,GC3-305宿舍有酒瓶。

3、20220421,地科学院地质18-2班,GC3-318宿舍有酒瓶。

4、20220421,地科学院资勘18-1班、地质18-2班混合宿舍,GC3-311宿舍有酒瓶。

5、20220421,地科学院地质20-1班,GC3-603宿舍有烟头。

6、20220419,机电学院硕研21班,GA6-116宿舍有酒瓶。

7、20220420,材料学院材料化学18-1班,GA16-508宿舍有酒瓶。

8、20220420,安全学院硕研19班,GC17-204宿舍有烟头。

9、20220420,海洋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19-1班,GC9-2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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