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3号)
1、2022年04月21日,地科学院勘查19-1班,GC3-2001宿舍有烟头。
2、2022年04月21日,地科学院水文18-1班,GC3-305宿舍有酒瓶。
3、2022年04月21日,地科学院地质18-2班,GC3-318宿舍有酒瓶。
4、2022年04月21日,地科学院资勘18-1班、地质18-2班混合宿舍,GC3-311宿舍有酒瓶。
5、2022年04月21日,地科学院地质20-1班,GC3-603宿舍有烟头。
6、2022年04月19日,机电学院硕研21班,GA6-116宿舍有酒瓶。
7、2022年04月20日,材料学院材料化学18-1班,GA16-508宿舍有酒瓶。
8、2022年04月20日,安全学院硕研19班,GC17-204宿舍有烟头。
9、2022年04月20日,海洋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19-1班,GC9-2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