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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2年第4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3  

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4号)


1、20220426,测绘学院硕研18班,G15-202-2宿舍有烟头。

2、20220426,地科学院资勘18-1班,GA13-2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3、20220426,地科学院资勘21-121-2班混合宿舍,GA13-31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4、20220426,地科学院资勘21-2班,GA13-32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5、20220426,数学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2班,GB8-216宿舍有烟头。

6、20220426,经管学院工管20-1班,GC9-513宿舍有酒瓶。

7、20220426,经管学院工管19-2、电商19-1班混合宿舍,GC9-430宿舍将宿舍禁用打火机在宿舍内存放。

8、20220426,经管学院物流21-1班,GC9-319宿舍将宿舍禁用打火机在宿舍内存放。

9、20220427,经管学院国贸18-118-2班混合宿舍,GA1-238宿舍有酒瓶。

1020220426,外国语学院日语18-1班,GA2-414宿舍在宿舍进行棋牌活动。

1120220426,艺术学院工设18-1、环设18-1混合宿舍,GA13-504宿舍有酒瓶。

1220220426,艺术学院环设20-1班,GA13-51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1320220426,海洋学院海洋技术20-3班,GC9-218宿舍将宿舍禁用打火机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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