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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2年第5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0  

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5号)

1、2022年05月03日,地科学院地质21-3班,GA13-22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存放。

2、2022年05月03日,能源学院工力21-2班,GC2-234宿舍有酒瓶。

3、2022年05月03日,能源学院采矿工程(宋振骐班)20班,GC2-429宿舍有酒瓶。

4、2022年05月04日,地科学院勘查18-1班,GC3-401宿舍有酒瓶。

5、2022年05月05日,数学学院统计学(数据分析方向)19-3班,GA15-3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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