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5号)
1、2022年05月03日,地科学院地质21-3班,GA13-22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存放。
2、2022年05月03日,能源学院工力21-2班,GC2-234宿舍有酒瓶。
3、2022年05月03日,能源学院采矿工程(宋振骐班)20班,GC2-429宿舍有酒瓶。
4、2022年05月04日,地科学院勘查18-1班,GC3-401宿舍有酒瓶。
5、2022年05月05日,数学学院统计学(数据分析方向)19-3班,GA15-3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