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7号)
1、2022年05月20日,数学学院统计学18-2班,GA15-217宿舍有酒瓶。
2、2022年05月20日,数学学院应数18-1班、18-3班混合宿舍,GA15-2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热毯在宿舍内存放。
3、2022年05月18日,数学学院应数18-1班、18-3班混合宿舍,GA15-2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卷发棒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2年05月20日,土建学院城空18-1班,GA15-405宿舍有酒瓶。
5、2022年05月20日,土建学院土木类21-8班、21-9班混合宿舍,GA15-403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