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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2年第7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5  

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7号)

120220520,数学学院统计学18-2班,GA15-217宿舍有酒瓶。

220220520,数学学院应数18-1班、18-3班混合宿舍,GA15-2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热毯在宿舍内存放。

320220518,数学学院应数18-1班、18-3班混合宿舍,GA15-2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卷发棒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20520,土建学院城空18-1班,GA15-405宿舍有酒瓶。

5、20220520,土建学院土木类21-8班、21-9班混合宿舍,GA15-403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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