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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2年第8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1  

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8号)

120220525,文法学院法学21-321-4班混合宿舍,GC12-224宿舍有酒瓶。

220220524,材料学院硕研19,GA8-602宿舍有酒瓶。

320220526,地科学院资勘21-3班,GC10-134宿舍有烟头。

420220526,电信学院电信19-119-219-319-4班混合宿舍,GB4-418宿舍有酒瓶。

520220524,化工学院硕研21班,GA8-111宿舍有烟头。

620220524,化工学院硕研19,GA8-316宿舍有烟头。

720220526,经管学院硕研21班,GA17-20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820220527,经管学院工管19-1班,GA16-20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920220527,经管学院工管19-1、会计19-1班混合宿舍,GA16-20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1020220524,经管学院电商19-1,GC9-434宿舍有酒瓶。

1120220525,数学学院大数据21-4班,GC14-22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制冰机在宿舍存放。

1220220527,文法学院法学20-120-2班混合宿舍,GA16-13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1320220526,艺术学院硕研21班,GA17-31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艺术学院硕研21班,GA17-31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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