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8号)
1、2022年05月25日,文法学院法学21-3、21-4班混合宿舍,GC12-224宿舍有酒瓶。
2、2022年05月24日,材料学院硕研19班,GA8-602宿舍有酒瓶。
3、2022年05月26日,地科学院资勘21-3班,GC10-134宿舍有烟头。
4、2022年05月26日,电信学院电信19-1、19-2、19-3、19-4班混合宿舍,GB4-418宿舍有酒瓶。
5、2022年05月24日,化工学院硕研21班,GA8-111宿舍有烟头。
6、2022年05月24日,化工学院硕研19班,GA8-316宿舍有烟头。
7、2022年05月26日,经管学院硕研21班,GA17-20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8、2022年05月27日,经管学院工管19-1班,GA16-20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9、2022年05月27日,经管学院工管19-1、会计19-1班混合宿舍,GA16-20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10、2022年05月24日,经管学院电商19-1班,GC9-434宿舍有酒瓶。
11、2022年05月25日,数学学院大数据21-4班,GC14-22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制冰机在宿舍存放。
12、2022年05月27日,文法学院法学20-1、20-2班混合宿舍,GA16-13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13、2022年05月26日,艺术学院硕研21班,GA17-31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艺术学院硕研21班,GA17-31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