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9号)
1、2022年06月01日,地科学院地质18-3、勘查18-1班混合宿舍,GA13-105宿舍有酒瓶。
2、2022年06月02日,数学学院应数18-1、18-3班混合宿舍,GA15-202宿舍拒检。
3、2022年05月31日,数学学院统计18-2班,GB8-204宿舍有酒瓶。
4、2022年06月01日,经管学院金融20-2班,GA1-44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夹板在宿舍存放。
5、2022年06月01日,材料学院材化18-2班,GC10-618宿舍有烟头。
6、2022年06月01日,艺术学院产品设计21-1、2021-2班混合宿舍,GA13-32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打火机在宿舍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