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11号)
1、2022年06月15日,计算机学院软件20-3班,GA17-13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2、2022年06月15日,计算机学院计算机19-1班,GA17-502宿舍有酒瓶。
3、2022年06月15日,经管学院会计20-2班、工管20-2班混合宿舍,GA1-25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4、2022年06月15日,自动化学院机器人工程21-2班、自动化21-1班混合宿舍,GA17-60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5、2022年06月15日,安全学院环境21-2班,GA1-14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