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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2年第12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8  

通报

(青岛校区2022年第12号)

120220620,能源学院工力19-2班,GC2-403宿舍有酒瓶、仓鼠。

220220620,能源学院采矿20-1班,GC2-310宿舍有酒瓶。

320220620,能源学院采矿20-3班,GC2-318宿舍有烟头。

420220620,能源学院采矿20-1班,GC2-313宿舍有酒瓶。

520220622,地科学院硕研21班,GC11-102-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器在宿舍存放。

620220623,机电学院机设20-6班,GC6-206宿舍有烟头。

720220622,交通学院硕研20班,GA6-314宿舍有酒瓶。

820220622,海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20班,GC9-212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公寓学生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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