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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控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8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控烟意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营造安全、文明、无烟的校园环境。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 号)文件以及《青岛市控烟吸烟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进一步加强学生控烟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公共场所控烟有关通知精神,严格落实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的规定。学校将重点做好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食堂、超市、浴池、校医院、体育馆等公共区域吸烟行为的监控,努力创建无烟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成才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

1.控烟知识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主动吸烟和被动吸烟对身体的损害,强化学生戒烟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主题班会、团日活动、新生入学教育及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利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被吸烟,我不干”、“向吸烟说不——创建无烟校园我们在行动”等多主题、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学生控烟行动自觉。有关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戒烟标识。

2.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教育。各学院要加强《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高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及《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控烟管理规定的认识,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思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

(二)突出重点场所和人群,推进无烟创建

1.开展无烟创建活动。各学院要积极开展无烟课堂、无烟宿舍、无烟班级等创建,创建集体中无抽烟学生。将控烟工作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创建无烟学生活动。鼓励人人参与控烟,实现吸烟学生自动戒烟,非吸烟学生劝阻吸烟学生戒烟,拒绝“二手烟”,自觉抵制烟害。

2.加强吸烟学生管理。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深入学生宿舍,通过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学生吸烟基本情况,建立控烟台账。要加强对吸烟学生的教育管理,实施个性化的戒烟方案,引导学生科学戒烟。同时,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各方面的作用,构筑起联合控烟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控烟实效

1.建设两支队伍,做好监督。校院学生会、自律会以及宿舍、教室物业管理和监督人员组成两支控烟检查队伍,将检查监督查处学生在控烟区域内吸烟行为作为基本工作职责,对控烟区域吸烟进行检查、制止及劝阻,杜绝吸烟行为发生。

2.制度约束控烟,做好警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青岛市以及我校校规校纪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对违反控烟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违反禁烟令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十九条第八款使用明火类违禁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第十一款故意向楼外丢弃物品或燃烧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十四条第四款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确规定禁止物品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控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将学校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实现学生控烟管理教育的全面覆盖。

2.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生控烟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干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率作用,在控烟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戒烟、自觉控烟,做到控烟区禁烟。有关场所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指定专人做好控烟监督检查,杜绝吸烟。

 

 

学生工作处(部)

2018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