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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0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号)精神,现就我校评选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7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推荐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学校采取差额的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各校区、各学院优秀学生推荐名额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2‰的比例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按评选范围内班级数2%的比例确定,班级总数按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名额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详见附表1)。

三、推荐条件

    ㈠优秀学生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获得学校十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学年内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㈢先进班集体推荐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四、推荐办法

    ㈠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校区、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此次评选工作。

    ㈡各校区、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校区、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推荐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级充分讨论酝酿,通过民主评选推出班级候选人,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应包括班委、团支部全体成员及学生代表2名;各单位评选工作小组应召开评审会,在广泛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本校区、本学院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2.学生班集体对照推荐条件,由班长向评选工作小组提交评选申请;省级先进班集体提名必须在听取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并经各单位评选工作小组一致通过后方可推荐。

    3.被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2、3、4,所有填写内容需宋体12号字,固定行距20磅,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及《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附件5、6、7)于3月5日上午11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事迹汇总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事迹汇总表》和《山东省先进班集体事迹汇总表》(附件8、9、10)连同附件5、6、7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sdkdxsc@126.com

    ㈢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3月上旬统一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

    ㈣学校对评选出的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㈤公示期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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