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
二、资助金标准
(1).资助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1000元/学年,二等资助金700元/学年,三等资助金500元/学年。
三、名额分配
(1).一等资助金3人,二等资助金8人,三等资助金44人。
四、申请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其他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一等资助金。
2、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上一年度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的,可以申请二等资助金。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努力上进的,可以申请三等资助金。
(三)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的条件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5月8日-9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5月10日-11日,各相关学院审核学生申请,确定初审等级,同时将《申请表》和《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初审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5月12日,学校组织相关学院负责老师以及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座谈会,评议、确定学生的困难资助金等级。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爱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资助,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少数民族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严格程序,公平评审。各相关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爱护学生,维护团结。各相关学院要深入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关爱他们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成才,以实际行动维护各民族学生的团结进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1: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初审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