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有关学院:
根据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关于评选2019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的通知(煤炭)》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级前1/3;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成绩合格。
二、评奖要求
1.各校区、各学院按照本校区、本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人数千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具体推荐人数(计算人数时,采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学生专业应为自然科学或工程科技类。
2.各校区、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填写《2019年孙越崎教育科技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事迹汇总表》,于6月28日16:00前将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316房间),电话:86057139,电子版发送至sdkdxs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结束后,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3.济南校区学生工作处、泰安校区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自校区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按上述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2019年孙越崎教育科技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事迹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18日
【孙越崎教育科技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事迹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