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部(处)函〔2022〕40号)精神,经省教育厅审批,2022年我校共有45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44名学生获得省政府奖学金、984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111名学生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4名学生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3883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审核,2022年,共对我校153名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145名退役复学学生进行学费减免、151名退役复学学生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现将资助资金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放标准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2.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6.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2022年秋季学期一档助学金1150元/生/学期,二档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三档助学金2150元/生/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另行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2022年秋季学期1650元,2023年春季学期另行发放。
二、发放时间
国家助学金已于12月1日、2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已于12月8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已于12月12日,2021年第四批次17名及2022年153名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金已于12月12日发放到学生提供账户。
三、有关要求
1.规范个人消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获得奖助学金及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学生要规范个人消费行为,合理消费,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严禁降低发放标准,班级进行二次分配;严禁学生铺张浪费、奢侈消费行为;严禁各班级强行收缴奖助学金充当班费或变相引导受奖、受助学生捐班费等现象发生,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兵役学生的关心。如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广大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2.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希望获得奖助学金、服兵役学生资助资金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奋发向上,感恩励志,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学生更大的学习热情,刻苦学习,不断创新实践,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3.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联系,联系电话:86057741。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月4日